
邁向循環經濟,回收只是第一步
2026 年 6 月 2 日
從廢棄到資源:臺灣的四合一回收政策
2026 年 6 月 2 日臺灣的環境政策隨著工業發展與環境意識提升而逐步變遷,早期的《廢棄物清理法》於 1974 年制定,旨在清理廢棄物以防止環境污染和危害公共健康,法規要求廢棄物須經適當處理,並強調廢棄物排放者的責任。然而,隨著全球循環經濟的興起,這種傳統「清理與處理」的觀念逐漸轉變。
2002 年頒布《資源回收再利用法》,旨在強化資源再利用,推動廢棄物資源化及減量,政策目標是避免過度消耗天然資源,並減少廢棄物對環境的影響。然而,隨著廢棄物產量增加及資源耗竭的挑戰,《廢棄物清理法》與《資源回收再利用法》在實踐中面臨許多挑戰,難以達到理想的資源循環效率。近年,政府意識到有必要更新法規,以實現循環經濟的長期目標,於是《資源循環促進法》就此誕生,其核心目的是要打破「線性經濟」中以生產、消費、廢棄為主的模式,轉而推動「循環經濟」,實現資源的有效利用和再生,減少浪費及環境負擔。
原訂2024年3月預告草案,但各方意見至今仍未能整合而暫緩,今年 10 月環境部也公告將會重新修正內容,表示《廢棄物清理法》會小幅修正、《資源回收再利用法》則轉型為 《循環經濟促進法》,維持兩個法令,使「蘿蔔和棍子並存」,並強調將改善過去僅收取費用作為補助的作法,將以金融資金挹注於循環產業;最快年底前提出草案,希望下個會期送進立法院審查。環境部長彭啟明也在公開受訪時舉例說明,未來預期太陽能面板除役工作,可藉由商業模式的導入讓更多產業願意挹注資源,產業可包含銀行保險業、創投資金都能納入,希望藉由環境部與經濟部共同合作加速臺灣循環經濟的發展。

臺灣的環境政策從早期的《廢棄物清理法》到如今欲推動的《循環經濟促進法》,反映全球環境趨勢的轉變,從單純廢棄物處理逐漸轉向資源循環與永續發展。通過《循環經濟促進法》不僅標誌著臺灣在循環經濟推動上的進步,更強調資源管理的全生命週期觀念。然而,隨著全球資源耗竭問題加劇,臺灣必須持續在政策細化、技術創新及公民教育上加強努力,以真正實現永續發展的目標。

資料來源
- 學術期刊與報告《臺灣循環經濟發展策略》及《資源循環政策與其效益分析》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