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亞馬遜雨林下的氣候承諾 — 聯合國氣候變遷高峰會 COP30 重點回顧
2025 年 12 月 29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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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 年 5 月 29 日臺灣將於2026年正式啟動碳費徵收制度,環境部預告自2025年7月起,撤銷過去將二氧化碳列為「空氣污染物」的行政命令,讓其回歸「溫室氣體」定位,以強化碳費與溫管基金的法源基礎與資金調度效率。這場「CO₂正名運動」不僅是制度上的調整,也標誌著臺灣氣候治理思維的轉變,對企業帶來實質衝擊與轉型壓力。
碳費制度將自2025年起開徵、2026年正式收費,第一階段針對政府列管的高排放產業如電力、鋼鐵、水泥、半導體與石化業等,以及年排放量達2.5萬公噸CO₂e以上的業者,預計首波涵蓋超過500家企業,合計排放量約1.55億噸,占全國總量54%。起徵費率預估為每噸CO₂e 300元,首年徵收金額可望達60億元,將用於低碳轉型、節能技術與綠色創新。
對企業而言,碳費制度代表著必須正視自身的環境外部成本,並將其內部化。為降低碳費對財務的衝擊,企業可及早採取以下策略:
- 溫室氣體與產品碳足跡盤查:進行溫室氣體盤查,準確的盤查數據將成為減量的基礎,藉由盤查過程了解主要排放源,優先針對重大排放源進行減量。
- 設定科學基礎減量目標:依據國際科學基礎減量倡議 (Science Based Targets initiative, SBTi) 設定企業減碳路徑,確保減量目標與《巴黎氣候協定》控制升溫1.5°C的路徑一致,根據盤查結果設定短期及中長期目標,並進行目標驗證與公開揭露,透過科學方法設定目標,與國際減量趨勢一致,取得利害關係人信任。
- 根據目標制定可執行的減量策略 :
- 導入節能及低碳技術:優先汰換高耗能、高燃油設備,提升能源使用效率,或透過製程改善、熱能回收等方式減少直接排放(範疇一)。
- 制定內部碳定價(Internal Carbon Price):設定內部碳價,將溫室氣體排放量納入營運成本考量中,助於資源內部配置與投資決策。
- 投資開發再生能源或購買憑證:開發再生能源自用,或透過主管機關認可之管道取得憑證制度或再生能源契約。
- 持續參與外部減量計畫:參與主管機關認可的外部減量計畫,如環境部「自主減量計畫」,通過審核者可申請碳費優惠費率。
隨著碳費制度邁入實施倒數期,環境部也啟動「溫管基金管理委員會」,由產業代表、環寶團體等相關領域人才組成,目標為提高基金使用效益及社會價值。考量溫室氣體盤查及目標設定、減量策略制定都需要企業內部資源投入,企業若能積極因應,降低碳費衝擊。

參考資料: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