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在《氣候變遷因應法》三讀通過後,預計 2025 年正式開徵首波碳費,作為實現 2050 淨零排放目標的手段之一。只是在落實減碳的進程中,這項政策對於企業經營,以及民眾生活將帶來甚麼影響?本刊以刪節號為題,象徵碳有價的時代已經來臨,永續發展是現在進行式,各方正在邁向淨零的路上努力,未完待續……
相較於台灣,碳有價時代在歐美國家早已悄悄展開,歐盟碳關稅(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, CBAM)和美國清潔競爭法案(Clean Competition Act, CCA)逐漸成為全球貿易的新標準。CBAM 是歐盟推出的一項碳邊界調整機制,目的是防止「碳洩漏」即企業企圖躲避碳費,將生產過程轉移至環境監管標準較低的國家。CBAM 將對進口到歐盟的產品徵收與歐盟內部相同標準的碳費,確保進口產品的價格,不會因逃避碳費而在市場上具有不公平優勢。另一方面,美國的 CCA 也在考慮實施類似的措施,針對能源密集型進口產品課稅,以維護國內企業的競爭力。
如今全球已有多國開始徵收碳稅或碳費,瑞典自 1991 年起實施碳稅,初期能源成本確實提升,但企業積極發展綠色能源技術後,成本問題已逐漸改善。此外,瑞典的企業和公眾普遍支持此舉,認為有助於長期經濟和環境永續發展;反之,法國曾在 2018 年推行燃料稅調漲,但民眾認為該項措施加重生活成本,並訴求政府以更公平、公正的方式解決氣候議題。氣候政策的規劃與執行,需要政府、企業和民眾三方高度協調來取得共識。
邁向 2050 淨零轉型的旅程仍充滿許多變數,但這將是推動能源轉型的重要契機,如何在政策和市場壓力下,抓住機遇、迎接挑戰,將成為企業能否在未來競爭中脫穎而出的關鍵。















廢棄車輛(End-of-Life Vehicle, ELV)經拆解、粉碎與拆除回收有價物後,剩餘部分被稱為廢車破碎殘餘物(Automobile Shredder Residue, ASR)。當廢棄車輛送至回收廠後,會先進行廢棄物、大型或有價值零件的拆除,包括引擎、輪胎、冷媒、廢潤滑油以及鉛蓄電池。這些零件會被分類和儲存,而剩餘車體與無法拆除的廢棄物則會被送往粉碎廠進一步處理。
廢車殼經過預碎和破碎處理後,會產生含有塑膠、橡膠、纖維布、金屬和其他混合物的破碎物,根據材料密度與回收廠設備、技術不同,可將破碎物進一步分類,如使用風選或水力分離設備,可將輕質和重質物分開;使用磁選或渦電流設備,提取金屬或合金材料,價值較低或無法再利用的輕質或重質物,都被歸為ASR,處理後的ASR可能具有不同的性質。

歐盟是全世界最重視減碳的市場。2005年便成立了全世界第一個碳交易市場,稱作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「EU ETS」(European Union Emission Trading Scheme的簡稱)。這個交易體系與「京都議定書」生效日同時建立(京都議定書制定於1997年COP3)。主要管理和降低歐盟整體的排碳量,將減碳制度鑲嵌至資本市場交易內,達到實質影響企業的效果。


一場集結全世界領袖的高峰會議,雖然無法即刻帶來對抗或氣候變遷的解方,也仍有許多團體對於會議的決策感到遺憾,但這場會議也為全球氣候策略帶來部分進展,在思考這些決議對世界會帶來哪些改變之際,作為個人,我們能持續倡議氣候行動,提升各界對氣候議題之關注程度;作為企業,則可以先從關注自身營運與氣候相關議題著手,因應未來潛在的風險並積極尋找氣候相關的商業機會。



